關于安徽樅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一、二、三、四期水泥熟料生產線及配套余熱發電
項目取水延續的行政許可決定
安徽樅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:
你單位延續取水申請材料收悉。根據《取水許可管理辦法》(水利部34號令)和《安徽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實施辦法》(安徽省人民政府212號令)的相關規定,我局決定如下:
一、同意你單位延續取水,取水水源、取水地點、取水用途、年取水總量590萬立方米不變。
二、新換發的取水許可證編號為D340722S2020-0001不變。鑒于你單位因改擴建工程建設正在重新開展水資源論證的實際情況,本次延續許可有效期定為1年,自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;在有效期內,如改擴建工程完工并獲得新的取水許可審批,本決定自行終止;如改擴建工程逾期末完成的情況下,在有效期屆滿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續申請。
三、你單位應加強取用水管理,嚴格執行用水定額,采取有效節水措施,確保不同用途取水量控制在許可范圍之內,并做好用水統計工作。
四、你單位應在新的取水許可證有效期內,根據有關規定開展水平衡測試;定期對計量設施進行檢定或校準,確保設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準確、可靠。
五、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,可以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,依法向樅陽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,或者在6個月內向樅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
樅陽縣水利局
2025年3月20日